修井機的使用與維護
技術要求
3.1修井機的使用與維護應符合本標準。其特殊要求按產品使用說明書及設備上的有關銘牌的要求執行。
3.2修井機的操作人員應經過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。
3.3修井機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,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由專業修理人員處理,不允許修井機在有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進行作業。
3.4修井機使用的油、脂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或SY5202表3的要求。
3.5應作好修井機各種有關的記錄。
3.6修井機鉤載降低的條件:
a.風力在4~8級時,本標準所涉及的修井機除制造廠在使用說明書中有專門規定外,在溫度等于或低于-20℃(-4F)情況下,不宜按修井機的載荷進行作業。
b.井架與提升系統存在缺陷已修復。
3.7在下述情況之一,修井機應停止作業:
a.風力大于8級(2lm/s);b.井架和提升系統存在使用缺陷;c.氣控系統、液壓系統控制失靈或不可靠;d.剎車系統不靈活,出現打滑;e.天車防碰裝置失靈或不可靠。